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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学生参与灭火是“道德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3:49 人民网

  如今,关于“救火”的观念正在发生变化。湖南省株洲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昨日发布的《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就将“禁止学生参与扑火”列入其中。(《新京报》10月12日)

  不仅是中小学生,该通知同时还规定,禁止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救火。我以为,其意义之积极主要在于,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性的“灭火理念”,以此来指导、组织地区

的灭火行动,有助于提高灭火效率和灭火质量,减少因参与灭火而产生的意外伤亡。

  长期以来,在救灾灭火等层面上,我们一直大力倡导公民“逢灾必救”、“遇火必灭”,因而,不分男女老幼、不论有无能力,人们都以参与灭火为荣,以逃避灭火为耻。哪怕是为之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不惜牺牲去扑救山火的12岁少年赖宁,就曾在我国中小学校园内被作为楷模广为宣传。

  其实,这是被无限泛化了的道德期许和道德自律。无形中就给人们套上了“道德紧箍咒”——见到火灾,无论是谁,只有冲上前去,不可袖手旁观,否则不但要面临社会的舆论谴责,自己的“良心”也会不安。可问题是,对于一些中小学生和一些老弱病残群体而言,冲上去很容易,但未必能发挥相应的灭火作用,甚至会因为年幼体弱、行动不便等因素受到伤害。此类的报道已不鲜见,毋庸笔者赘言。

  当然,为救火而伤亡必然会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实在是一种无谓的、不必要的牺牲。道德能够促使人“向善”,是约束人们保持文明状态的无形规范,但道德的标准不宜过高——应该尽量降低人们因遵从道德而产生的“成本”。所以在我看来,用制度的形式规定“中小学生严禁参与灭火”——与当前我们提倡见义勇为也要“见义智为”一样,这不是道德退步,而是对于道德的“修正”,是一种令人欣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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