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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贩卖百万元假钞一审被判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4:37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10月13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男子带着面值总额上百万元的假钞出售,逃离交易现场隐匿3年后终落法网。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一审以出售假钞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伦仲,现年43岁,系贵州省瓮安县人。2002年1月27日,被告人何伦仲带着面值总额上百万元的假钞,寻找买主进行交易。何伦仲的亲戚向成军从付元彬

(已判刑)处打听到有人要购买100万元假币,并商定以20元真币换100元假币。次日,付元彬与买方会面,在见到用于假币交易的“货款”后,收取了对方定金人民币1000元。随后,付元彬与向成军在贵阳市区一浴室见面,向成军将5张假币样品交给付元彬,付随即将该样品交给买主。

  向成军即打电话给被告人何伦仲,称已联系好买假币的人。之后,何伦仲带着假币于次日赶到贵阳。在贵阳市沙冲路一家医院,何伦仲将装有假币的编织袋交给向成军,再由向成军将编织袋交给买家。何伦仲离开后,向、付二人被警方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99版”百元票面额假币1.04万余张,面值总额104万余元。何伦仲脱逃3年后,于2005年4月4日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何伦仲伙同向成军、付元彬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出售仿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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