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奶妈不过是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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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5:21 南方周末 | |||||||||||||||||||||
杨耕身 人乳何辜?它只以一种有营养的液体而存在。我绝不否认,我们有过一些“旧社会沉渣”,比如三从四德,女人裹足,等等,但那是旧的社会制度的附产品。 读史知道,清代皇帝喜爱人乳,亲王和贵族之家也多好人乳,清廷也有专供后宫皇妃们食用的人乳。当时北京灯市口西街附近有个奶子府街,即因奶妈们聚居而名。但是,更重要的是,今天的奶妈已与当时供皇族们饮用的人乳有了本质的不同,这在于它的用其所当用。我们知道,人乳是婴儿的最佳食品。以常识而言,不同的产妇,其乳汁产量是不同的,有些产妇的产量不足以满足婴儿所需。比如此次雇请奶妈的苏州黄女士就是这番情形,她“生产后缺奶,婴儿仅在产房里吃过几天其他产妇的乳汁,此后就一直靠奶粉喂养”。显然,这也是“扬州奶妈”能够成为一种行业、并获得业务的惟一前提。贾以所需,用之所缺,我们难道能说,这是一种“旧社会沉渣”吗? “奶妈”所不容于人者,大概还有另一种原因,便是以人乳为商品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有悖于道德。但是,难道让婴儿一出生就没有奶吃,便是道德的?让他者无偿地为别人的婴儿哺乳,便是道德的?因此,说到底,奶妈业务是与道德无关的,它只是一种经济现象,因此它也只与法律有关。法无明令禁止是为合法。更何况,在市场格局中,有需求者,亦有供给者,市场经济因此而出现,并达至双赢局面,这不是很好吗? 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扬州奶妈”也的确是一种新经济现象,而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要做的,就是尊重法治的内在精神及市场经济的规律,予以规范,而不是一味打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