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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退货收取包装费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6:21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李铁华记者侯晓非)10月9日,消费者孙先生对商家在处理家电退货时,即使在“三包”规定的7天内,只要包装箱不见了或损坏了,就要加收包装费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孙先生投诉时称,10月5日,他从中央大街附近一家电器卖场买了一台洗衣机,4天后,他发现这台洗衣机在洗衣服时老是自动关机。在和该电器商场协商后,对方同意按

照“三包”规定给退货,但同时要求他必须提供这台洗衣机完好的包装箱。可麻烦的是,他已将洗衣机的外包装给扔掉了,商家表示:“那就只有支付120元的包装费后才能退货。”他对商家这种说法很困惑:“买东西附加包装是理所应当的,这包装费收得真让人莫名其妙1记者走访了市内几家大型家电卖场后了解到,家电退货时收取不同程度的包装费,已成了这个行业不成文的规定。一名家电销售员告诉记者,厂家和经销商都规定,所退商品必须配有原外包装,对于外包装遗失或重度损害的,消费者交纳所谓的“包装费”,一般都是按5%收龋因为厂家要求包装箱完好,所以商场要保证退回的商品不能影响返厂。

  凌河工商分局就此事解释说,家电商品退货时,如果没有外包装,即使在“三包”期内,许多消费者都会遇到商家索要包装费的情况。但是,“三包”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没有包装箱不允许退换货的条款,商家或厂家自定这种“退货要有完好包装”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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