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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暂无官员从煤矿撤资 撤资期限延后至10月20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17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日报记者李辉2005-10-14)

  从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截至9月22日止,新疆尚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退股。由于新疆幅员广阔,所以将最后撤资期限延后至10月20日。

  据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介绍,接到国家关于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

必须在9月22日前撤出在煤矿的股份的通知后,新疆的清理工作就全面展开。在自治区煤炭系统对行业内的两局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牘以及行业内直属的4个单位清查后,目前还没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迹象发生。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说,“官煤勾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党政干部和执法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多种形式参股分红,和矿主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二是收受矿主贿赂,参股分红又以“干股”无实际出资行为而持有的股份为多。阜康神龙煤矿作为一个股份制煤矿,在该煤矿参股的国企人员竟达187人。在神龙煤矿参股的国企人员主要以哈密煤业集团国企人员为主,其中包括集团高层领导和中层领导以及部门职工。

  新疆目前采取的是各相关单位逐级上报、自治区重点检查的方式,如果发现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有在煤矿参股的现象,任何人都可以举报。: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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