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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火锅”诉“谭氏官府菜”商标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1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勇实习生胡芳芳)地处南京西路繁华地段的“谭氏官府菜”,近日被经营“谭火锅”品牌的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侵犯其“谭氏”商标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80万元。此次被列为被告的是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以及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昨天,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四川谭氏餐饮公司诉称,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准,注册了“谭氏”

服务商标。该商标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经艺术加工的“TAN”字母,下部分为汉字“谭氏”,核定服务项目为餐饮。

  四川谭氏餐饮公司表示,去年以来,“谭氏官府菜”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经营餐饮行业,并在名片、定餐卡及有关宣传信息上使用了“谭氏官府菜”的字样,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考虑到“谭氏官府菜”的收费标准、经营时间和规模,谭氏餐饮公司提出了80万元索赔请求,其中包括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商标许可使用费。

  对此,“谭氏官府菜”表示自己根本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其认为:原告拥有的“谭氏”商标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经艺术加工的“TAN”字母,占了90%以上的版面位置,下部分为汉字“谭氏”,作为一个组合图文的商标,“谭氏”的显著性非常弱;被告是“谭氏官府菜”,五个字作为一个整体,不具有近似性,并不会使公众产生混淆。其次,两家虽然同是餐饮服务类的,但其强调经营的是“官府菜”,这一点从菜谱、规格、店堂布置、内涵等方面都能得到证明,而四川谭氏餐饮公司及其加盟店的布置、菜色是毫无官府特色。

  据此,“谭氏官府菜”认为赔偿实属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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