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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代表公司提走115万 占为己有10年后落网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2:18 生活报

  本报讯10年前,李某利用自己是哈市某经贸公司业务员的身份,与南京市工贸公司签订了销售钢材的合同,并用自己的身份证将对方汇来的115万元钢材款取出占为己有。10年里,四处逃窜的李某与现定居日本的朋友刘某将赃款瓜分并挥霍一空。近日,潜逃已有10年之久的李某被哈市道里警方抓获。

  李某是哈市某经贸公司的业务员,1995年,李某代表哈市某经贸公司与南京市工贸

公司签订了价值115万元买卖钢材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便将公司的账号提供给了对方。很快,南京市工贸公司就将115万元的钢材款汇到了哈市某经贸公司账户。李某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登记后,轻松地将115万元钢材款放进了自己的腰包。事后,李某并没有马上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款到即送货”的规定,向南京市工贸公司发送等价的钢材,而是与好友刘某将115万元的钢材款先行瓜分。其中,刘某携带部分赃款举家移民到了日本定居,李某则独自一人怀揣巨款潜逃到北京和广州等地。

  当年,南京市工贸公司在苦等了一段日子后,仍不见代表哈市某经贸公司的业务员李某给他们供应钢材。于是,他们专门派公司业务员来到哈市某经贸公司追问货源情况,结果发现李某已携骗来的巨款不知去向。南京市工贸公司的代表立即向哈市警方报了案。哈市警方将涉嫌诈骗巨款的李某列为网上逃犯。

  2005年9月26日,哈市道里公安分局情报中队接到线索,涉嫌诈骗的在逃嫌疑人李某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与建国街交叉口处出现。警方迅速出击,将潜逃10年之久的李某抓获。经审,嫌疑人李某对1995年诈骗115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刑事拘留。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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