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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请相互体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2:2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王景波实习生姚单

  宁波晚报讯赶着去上班,不料公交车上出现乘客被偷的事件,司机关门停止下客,在原地等待了20多分钟配合处警。昨天,一些当事乘客给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时对此有抱怨。

  昨天早上8点左右,一辆1路公交车在江厦街停靠时,车上一名女乘客发现钱包被偷。

司机立刻关上车门报警,20分钟后,警方前来处警后,才开门让乘客下车。在等待过程中,虽然司机希望乘客们谅解,但车内还是有些骚动,一部分人抱怨耽误了上班时间,担心迟到后被单位处罚。

  对于遇到这类事件,公交车司机也表示了他们的无奈。乘客东西被偷,报警抓小偷是应该的,但这样会耽误另一些乘客的时间。一人丢东西,全车人成“嫌疑”虽然有点冤,但他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市公交公司客运经营处邵处长表示,在上下班的高峰期碰到有乘客失窃,司机会向全车乘客说明情况,原地关上车门打110,等警察过来处理。多数市民能理解失窃者的心情,支持司机的这种做法,有些乘客还能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抓住小偷。

  一人遭窃,全车人被扣留,无辜乘客如果真的因此而造成了损失该不该获得补偿?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曾经有过在公交车上被窃经历的安女士说,将心比心,如果是你自己的钱财被偷,你能不着急?为了遏制犯罪,每个人都该作出奉献,此时重要的是相互理解。

  法律界的周先生也认为,由于司机的行为属于公益行为,除非司机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否则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乘客上车就意味着与公交公司之间签订了乘车合同,而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处理时,司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这种行为应当视为乘客乘车时所应当接受的乘车合同中的必要条款。乘客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服从公交公司的乘车规章,履行乘车合同在紧急情况下所产生的特殊法律义务,警方接警后也要尽可能快地赶到现场处理。(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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