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袭警案频发 哈市规定危及人身安全警察可使警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3: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4日电据东北网-生活报报道,今年前9个月,哈尔滨市共发生204起暴力妨碍公务和暴力袭警案件,4名民警因公牺牲,8名民警负伤,400人次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哈市警方目前出台强制措施,当人民群众和民警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时,民警可以使用包括手铐和警棍在内的警械和武器,属刑事犯罪的一定要对行为者保持高压。

  据哈市公安局局长王维绪介绍,警察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对执法者的侵害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践踏。因此,今后民警在执法中一定要区分所发事件的性质,如果事件属于治安案件的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办理,属刑事犯罪的一定要对行为者保持高压。当危及到人民生命安全和执法警察自身安全时,依照国家法律,民警有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权力。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民警重伤或者牺牲的,将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起哈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暴力妨碍公务和袭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哈市近年来发生的暴力袭警和暴力妨碍公务案件进行核查,对在逃人员全力缉捕,绳之以法。(李伟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