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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有效缓解分配领域的突出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4:3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张淼淼)“农民工工资边解决边拖欠的问题依然严重,年关将近,相信这一问题又将集中出现。要尽快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这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缓解分配领域突出矛盾的有效途径。”

  1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在北京召开“集体协商工资现场会”,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做了如上表述。

  郭克利说,当前北京市在分配领域的矛盾非常突出:“一些用人单位不恰当的强调企业分配自主,利用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的问题,使部分职工群众工资水平偏低;一些职工加班或延时劳动得不到或不能足额补偿;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来京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依然严重。”郭克利认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据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这对于建立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内部分配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等至关重要。

  劳动部门表示,工资集体协议将对所辖企业和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北京将继续在全市推行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大力解决部分企业存在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一些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存在一定随意性,职工工资平均主义及差距过大等问题。据悉,截至2005年7月,北京市已有522户企业签订了以集体协商工资为内容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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