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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农村社区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决策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6:55 人民网

  

青岛出台农村社区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决策权

  人民网青岛10月14日电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社区事务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对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今天,青岛市崂山区召开农村社区民主管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出台了《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办法》、《社区采购管理办法》和《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三项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据悉,将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行为以制度的形式落实

到社区一级,在全国尚属首次。

  《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办法》对社区重大事务决策的范围、形式、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凡是涉及全体居民或大多数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如重大财务支出、经济合同签订等,都必须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通过提出和受理议案、"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广泛征求意见、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公示表决结果、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均为无效,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社区采购管理办法》对使用社区集体资金进行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凡社区进行的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社区"两委"研究,经过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采购分统一采购和社区自行采购两种方式,凡列入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其他采购项目由社区自行采购。社区自行采购必须通过提出计划、提交申请、街道审核等程序,采取询价定标或询价竞标的方式进行。包社区干部和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对社区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进行采购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则针对部分社区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严格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公开招投标程序。规定任何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社区"两委"研究,经过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成立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公示中标结果的程序进行。对不按程序要求进行的发包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崂山区地处城乡结合部,近年来,随着开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出现新的变化。三项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农村社区工程发包、社区采购等重大事务决策行为,真正实现"权力的阳光运作",保证居民对社区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大大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据了解,三项制度将首先在崂山区16个社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不断积累经验,总结完善制度内容。试点结束后,将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方式,在全区全面推开。(宋学春、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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