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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引导牌上还写着“政府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2:52 新京报

  细心的人会注意到,王府井、天安门、北京站、北京西站等人流量集中地区,首批20个“救助引导牌”正在悄然竖立。在引导牌上,正反两面详细标明了各区县救助管理站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还列明了救助条件、救助内容、乘车路线和方位地图。

  流浪乞讨人员作为边缘人群,很难全面而准确地掌握各种救助政策,信息的断裂容易使得他们遇难而手足无措,这也是有救助站出现“无人可救”怪现象的原因之一。有的地

方出动大量人力上街劝导那些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但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

  救助引导牌无疑将起到救助信息传播的作用,流浪乞讨人员根据指示牌上的内容,容易在短时间内准确找到救助站的位置,普通公民也可以凭此告诉那些流浪乞讨人员该怎么接受救助摆脱困境。一个小小的引导牌,其发挥的社会功能显而易见。其实,很多时候,城市的管理就体现在这种细节之中。

  在大都市林林总总的标志牌中,20个标志牌实在算不了什么。但是,竖立什么样的标志牌,代表着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职能定位和价值取向。“救助引导牌”所宣示的,正是“以人为本”背景下的新的执政理念。它以最直观的方式,书写着政府职能定位和人文价值取向的回归。

  我们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经过了一个复杂的过程。从开始的放任不管,到后来的以检查暂住证为标志的严加管束,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3年国家救助政策的出台。此后,一边是对这些人群的救助,一边也有些“禁乞区”不断出现。

  这种情况毫不奇怪,历史证明,任何一种新理念的确立,都必然夹杂着对旧观念的舍弃,而这种舍弃也会是一个辩驳之后才逐渐明晰的艰难的过程。

  北京市要不要设立“禁乞区”也同样如此。在经过了不少的争议之后,去年4月,“地铁禁乞”立法被否定,为此,北京市法制办负责人曾表示:“乞讨不是中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存在乞讨现象是正常的”,而只有“当乞讨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安全、利益时才应该被制止”。而去年9月,针对有政协委员有关划定“禁乞区”或“限乞区”的建议,北京市政府有关官员表示,北京暂不划定“禁乞区”,因为“目前没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约束乞讨”。

  如果说,去年北京两度放弃设立“禁乞区”表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体现了“依法执政”的理念,那么如今在闹市区设立“救助引导牌”,可以看作是对流浪乞讨人员态度上的又一个进步。不设“禁乞区”,表明了政府“不该做什么”;而设立“救助引导牌”,则表明了政府“最该做什么”,后者更是在考验现代政府的胸怀和执政智慧。

  闹市区往往是流浪乞讨人员最多的地区,在闹市区设立“救助引导牌”,出发点显然是想以“地利”之便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这个“救助引导牌”似乎也表明了这样的用意:城市并不能消灭乞讨行为,所以哪怕是闹市区也并不能禁止流浪乞讨,当然,标志牌也在引导流浪乞讨者最好选择政府救助,但这种救助是自愿的,而非强制的。

  标志牌是政府在用无声的语言书写着自己的责任。一个“救助引导牌”,因其对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细密周到,带给人们的将是暖暖的春意;而如果在闹市区竖牌“严禁在此乞讨”,威严或许有了,但对一个社会的和谐所带来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

  相关报道见本报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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