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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强迫学生打疫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13:49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薛冰祝勇实习生徐旭珊通讯员赖红英)前天,广东省教育厅向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转发了国家关于“预防接种”的相关通知,强调学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种疫苗,也不能擅自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服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在学校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卫生厅备案。

  近期广西、内蒙古、云南、安徽等地学校陆续发生多起因群体性预防接种或服药引发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根据国家相关通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发文,要求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法管理学校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学校开展预防性群体性服药工作。除国家或本省计划免疫程序规定的预防接种外,在学生常见病高发地区组织学生群体性防治工作,必须事先经专家论证。如确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防治,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后批准。经批准后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群体服药时,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无不良反应或副作用发生。

  接种单位在购进疫苗时,要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对进口疫苗还应当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保存备查。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服药。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服药的单位一经发现,要对当事人及该单位领导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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