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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污水管道施工出台新安全措施:工人下井需编制专项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44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刘峰)昨日记者从建设部门获悉,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切实加大预防施工中毒事故的措施力度,建设部门近日出台新的安全施工措施,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到市政污水管道(井)、人工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中毒的工程,施工(维护)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将受到撤销资质等处罚。新措施规定,工地现场负责人要在作业人员进入市政污水管道(井)等作业环境前,认真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毒用具。经仪器检测井下空气符合安全生产标

准要求并经工地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下井作业。同时,要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保证作业面的安全条件。制定完善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在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对作业人员实施作业监护,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要按照预案科学施救。限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设备,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易造成安全事故的施工工艺。措施表示,今后,建设部门将加大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凡是至今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再从事进行施工活动的,将被撤销施工资质证书,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除被撤销资质外,还将受到严厉处罚。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在限期内多次整改不合格的,将被撤销施工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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