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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衣裤被发觉 持刀抗拒领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童家松通讯员越飞)一男子偷了价值30元的衣服被发觉,他在逃跑途中持刀砍人,结果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介绍,6月28日凌晨,贵州省三都县人韦品携带砍刀、手电筒等工具,至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前杨工业区郭某等人暂住地,到院子内窃得价值30元的衣裤一套;他正准备继续行窃时,被郭某发觉,韦品随即逃跑,当其逃跑至铁路边时,韦品即用砍刀对追赶的人乱砍

,最终被制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韦品窃得横林一女子电动自行车1辆,价值人民币1135元。此外,韦品还在今年6月在遥观镇窃得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韦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还采用翻墙等手段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决,韦品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7日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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