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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各级政府部门不公开15类信息将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57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陈贵军2005-10-17)

  《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11月1日起实施从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民了解各类政府信息将变得更为方便。届时,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乌鲁木齐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主动公开15类信息,并不得收费。

  据了解,该规定是经9月20日乌鲁木齐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并明确了实施日期。如果市民认为有关部门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市民可以举报。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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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予主动公开的15类信息

  1.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府预算;

  3.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4.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规划及其有关重要事项;

  5.扶贫、优抚、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6.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告、发生及处理情况;

  7.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8.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和重大经济贸易活动信息;

  9.政府采购信息和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信息;

  10.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11.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及其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被许可人的权利;

  12.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13.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4.举报投诉方式、方法以及受理机关;

  15.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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