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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违法占用人行道,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3:07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刘谷华通讯员卢绍琨何剑锋)在人行道上各种违章设置的标志牌、杆、电话亭不仅占用了人行道的空间,还是让人讨厌的“视觉污染”。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发出《关于整治公共设施上违法构筑物的通告》,从今日起,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辖区范围内,开展对这些违法占用人行道路和绿化带等公共设施上设置的牌、杆、亭、书报摊(亭)等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实现“还路于民”、“还街景于民”。

  数百标志牌、电话亭违章站街

  据介绍,广州市1997年实施的《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占用市政设施设置牌、杆、亭、站的,应当向市政管理部门报送具体设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设置。但是前不久广州市市政管理部门开展的“整治违法占用市政设施活动”摸查结果显示,广州市各区分布市政人行道上的各种牌、杆、亭、站、栏平均有1000多个,其中有一部分经行政许可核准办理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手续,但有数百个属于违章设置,包括有宾馆等单位标志牌,废置的电杆、独立杆,还有卡式广告电话亭、报刊亭、书报摊、广告栏等,已造成了对城市景观的污染和影响市民通行。这次行动将是广州市自“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和2003年以来最大规模的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违法占用市政设施设置构筑物的依法整治。

  清理整治行动分两阶段实施

  据悉,这次整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整治对象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种牌、杆、卡式电话亭等构筑物,以及依附于其上的户外广告。目前,在环市路、中山路等城市主干道的人行道边上,已发现有一些带广告卡式电话亭违法设置。有个别单位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单位标志牌。此外,一些废电杆和废弃构筑物也成为行人的“路障”,市民反映强烈。《通告》要求,对这些非法占道设施,其设置人必须从今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将依法追究其违法占用市政设施的法律责任。

  第二阶段整治对象是其余书报摊(亭)等违法构筑物。目前,广州市现有各类报刊亭及书报摊档共有近4000个,部分书报摊档设置与城市环境不太协调。由于书报摊(亭)涉及报纸零售需要。因此,市政部门拟采取先规划建设后清理整治的方式进行,以保持平稳过渡。今后,有关部门将对书报亭设置将作为城市公共设施元素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有关人士认为,从长远考虑,书报亭也要入室经营,书报销售网点应依托于有关连锁店、便利店、酒楼、宾馆、超市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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