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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只因换了车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3:4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顾霄扬王文龙张松龙

  宁波晚报讯开了6年的桑塔纳轿车行将转让,在过户年检中被查出汽车与“真身”不符,按国家相关规定汽车作没收或报废处理。北仑的王先生近日碰到了这么一起爱车“猝死”的冤枉事。

  王先生近日与人达成了车辆转让协议,将使用6年的爱车转让,价格为2.4万元。去交警部门办理车辆年检和过户手续时被告知,因车壳与原车辆登记不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辆登记规定》的规定应作没收或报废处理,当即被暂扣。

  王先生觉得很冤枉,他想起两年前曾到宁波某销售服务公司进行过维修,换过车壳,于是他到北仑消协投诉。在消协调查中,维修公司负责人表示,王先生两年前确实去修过车,因车壳破损维修成本高,公司从生产商那里调来新车壳换上,将原车壳的底盘号码割接到了新车壳上,该事王先生也知道。事隔两年多,已过投诉期限,这次车辆在二手车买卖中被交警部门查办,主要责任应由王先生本人承担。

  对此王先生表示,他知道事情经过,但不知道这样做违反《机动车辆登记规定》,维修公司应当知道这样做是违规的,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现在车子作了报废处理,致使汽车不能交付,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北仑消协认为,维修公司明知公安部门对车壳调换有明确规定,仍旧实施违法经营,向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是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要原因;其次,消费者的投诉期限应该从知道之日,也就是从王某被交警部门告知之日起计算,时效上并没有超过期限,维修公司有不可规避的责任。在消协调解下,维修公司承认了维修失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维修公司向消费者王先生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相关损失7000元人民币。

  随着个人购置私家车的增多,汽车维修方面的投诉近年来也在升温。汽车配件和维修的质量问题,让一些消费者感到苦恼和委屈。北仑消协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对国家规定的汽车配件能否更换搞不清楚,作为维修方应遵守《机动车辆登记规定》和汽车维修行业的法律法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法经营,汽车的某些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等,应经机动车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才能更换,并且要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否则会留下诸多的法律漏洞。(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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