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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一房多售 一房产公司被判合同诈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4: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7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吉林省四平市洪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商品住宅楼销售中一房多售,日前,该公司被当地法院判处犯有合同诈骗罪,罚金20万元。同时,该公司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也被分别判处徒刑,并处罚金。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洪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初,在四平市铁西区仁兴步行街一家单位原址上开发洪雨综合楼。2001年8月16日,洪雨公司与这家提供

土地单位签订了回迁补偿协议,约定将洪雨综合楼中沿步行街从北向南数的一至三户的一至三层给该单位作为回迁补偿面积。2001年9月20日至2002年6月5日,洪雨公司总经理谢洪昌却擅自与他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指使本公司副总经理杨玉森等与他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收取购房预付款。该公司采取一房多售等手段,再次出售洪雨综合楼上述房屋,诈骗三百多万元。

  法院认为,此行为构成单位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判处洪雨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处罚金20万元。同时,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洪雨公司总经理谢洪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副总经理杨玉森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梁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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