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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打赢维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6: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我市首家民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确认驰名商标

  “黑牛”打赢维权官司

  有人用“黑牛”作陶瓷餐具商标,却不知已构成侵权。本月9日,广东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状告汕头市某陶瓷店店主王某商标侵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生效,原告在庭审中要求

法院确认“黑牛”文字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实施跨类别司法保护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这是我市首宗民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确认驰名商标的案件。法院同时认定被告在陶瓷餐具上使用“黑牛”文字作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黑牛食品”状告“黑牛陶瓷”侵权

  该案争议的焦点,一是原告的“黑牛”文字注册商标是否可认定为驰名商标;二是被告在陶瓷产品上使用“黑牛”的文字标识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原告广东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食品研发、生产、包装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食品企业,于1997年开始使用“黑牛”文字商标,之后又通过自行申请注册和受让等方式,逐步建立了涵盖6个商品类别、32个关联商标的商标体系,以“黑牛”文字商标为核心的企业形象识别体系逐渐成形。

  今年3月25日,原告发现被告王某在报上刊登广告,销售“黑牛”牌陶瓷餐具。原告认为,被告假借“黑牛”商标销售瓷器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就“黑牛”文字驰名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极大地损害了原告品牌在公众中的信誉。

  被告自称使用“黑牛”名称纯属巧合

  被告王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分属不同的行业领域,各自生产经营的产品既不相同也不近似,绝对不会造成原告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被告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事陶瓷餐具销售的小本生意,而原告是食品企业,其使用“黑牛”商标的产品并没有陶瓷。被告在2005年刚刚到汕头开店销售陶瓷餐具,根本不知道原告及其商标,使用“黑牛”名称纯属巧合,被告陶瓷餐具上的“黑牛”文字,也不是复制、摹仿原告注册商标标识。

  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黑牛”文字商标是否驰名是案件审理的焦点所在。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1997年使用“黑牛”文字商标至今持续使用达8年,原告为宣传“黑牛”文字商标,投入了巨额广告费用,在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有评定为著名商标的记录,符合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故依法认定“黑牛”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跨类别司法保护。被告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采用“黑牛”作为其经营的陶瓷餐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

  近日,汕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停止在其销售的陶瓷餐具上使用与“黑牛”文字驰名商标相同标识的行为,销毁已有的与“黑牛”文字驰名商标相同标识的陶瓷餐具,并在报纸上刊发一则致歉声明,为原告广东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报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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