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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烟草类广告涉嫌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对北京地区24套电视节目、13套广播节目、6家网站和22家报纸进行了监测。昨天,该中心发布了第三季度广告监测报告,据了解,在被监测的74万条广告中,违法广告仅占1.19%。但医疗服务类广告、烟草广告违法成为最突出的问题。

  继“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则烟草广告语出现以后,本季度,电视媒体又出现“大红

鹰胜利之鹰”,“一品黄山,天高云淡”,“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等烟草广告。目前,这些烟草广告已经被叫停。据统计,本季度被监测的烟草类广告有387条,其中涉嫌违法的有351条,涉嫌违法率高达90.70%。

  工商部门表示,医疗服务类、保健食品类、药品类广告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监测重点。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广告内容应理智对待。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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