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少年盗窃被判刑两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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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1:59 新闻晚报 |
晚报讯 高某组织教唆流浪儿偷盗助动车,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日前,闸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2004年10月起,绰号“老上海”的高某在上海火车站附近以提供食宿和发零用钱为诱饵,组织、召集了一帮来自贵州、山东等地的流浪青少年,其中有徐某、邵某以及未满18周岁的刘某、潘某、王某等人。高某教他们偷车伎俩,提供他们偷车工具,唆使这些流浪青 少年盗窃助动车,高某则负责销赃。法院认为,被告高某唆使徐某、邵某等人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