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殴致胎死腹中案 第一被告否认用针扎(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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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4:40 中国新闻网 | ||
4人被控故意伤害罪 今年8月13日晚上,21岁的孕妇罗水秀因被怀疑参与盗窃物品,被松岗街道沙埔围社区东方红百货商场员工拖至小房间,用鞭打、用针刺,用盐泼等骇人听闻的暴力手段折磨长达两个小时(详见本报8月19日报道)。 昨日受审的6名被告中,检方指控称,东方红商场老板陈鹏飞、商场主管郑庚斌、商场防损员黄冬明、刘桂友直接实施对罗水秀的毒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商场防损员黄先云参与对罗水秀的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此外,商场文员吴元双因为在公安机关介入该案后,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接听电话等方式给黄先云通风报信,也涉嫌包庇罪在昨日同台受审。 罗水秀委托一名律师及其姑父为代理人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出现在法庭上,他们对陈鹏飞、郑庚斌、黄冬明、刘桂友、黄先云5名被告提出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等八项总计达81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第一被告否认用针扎 在昨日的庭审中,6名疑犯除陈鹏飞外均表示认罪,但对于自己在该案中所实施的行为却避重就轻。如对于检方指控用烟头烫罗的事实,刘桂友在庭上曾辩称自己不抽烟,陈鹏飞等人在发烟时没发给他,自己走开了,虽然见到陈鹏飞等人烫过罗,但自己并未参与。但其他几名被告均证实,刘桂友曾用烟头烫过罗水秀。 本案的第一被告东方红商场老板陈鹏飞今年40岁,他在公安机关所作交待材料显示,他曾在湖南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就读,毕业后先到湖南省机械技校当老师,2000年辞职来到深圳松岗打工,2004年6月创办东方红商场。 在昨日的庭审中,陈鹏飞只承认打过受害人两耳光并用电话线抽打她,但对用针扎、用盐水淋却矢口否认。尽管其他三名被告当堂指证,亲眼所见陈鹏飞对受害人用过针和盐水,陈还是拒不认罪。 截至昨日下午,对于刑事部分及刑事附带赔偿的审判结束,法庭当日未作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