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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爆炸物“套现” 贵阳3被告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6:18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10月19日电(记者何云江)工程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用公家支票先后购买15吨爆炸物品非法转卖他人,从中“套取”公款现金7万余元。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宣判,一审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分别判处买卖双方3名被告人4至10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彭品权现年37岁,原系中铁八局第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保卫部副部长;被告人熊新泽原系同一公司路面工程分公司安全保卫员;被告人吴启祥原系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振兴爆破器材管理站站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初,被告人彭品权、熊新泽经预

谋,决定以为公司购买爆炸物品的方式获取私利。于是,熊新泽在中铁八局三公司路面分公司开具购买爆炸物品申请后,与彭品权一同在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了5.16吨炸药、1万发火雷管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两人随后持公司开出的转账支票及相关手续,前往贵阳物资有限公司化轻公司要求使用只开票而不提货的方式套取公司购物现金,遭到拒绝。被告人彭品权则以“公司需要奖金”为由,通过朋友认识了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振兴公司爆破器材管理站站长吴启祥,请其帮忙。 彭品权将购买爆炸物品的相关手续及转账支票交给吴启祥,并与吴一起到化轻公司,由吴直接在此办理了购买手续,并把5.16吨硝铵炸药、1万发火雷管提走。爆炸物品货款由成铁三公司路面分公司开出的转账支票付给化轻公司,吴启祥以现金付给彭品权3万余元,彭品权得款后分给熊新泽1.3万元,其余占为己有。 同年7月9日,彭品权、熊新泽又采取同样的手段,以公司名义办理购买10吨炸药、1万米导爆管的相关手续并交给吴启祥。彭品权收到吴启祥给付的货款现金4.8万元后,分给熊新泽2.2万元,余款占为己有。而被告人吴启祥两次从彭品权、熊新泽处购买的爆炸物品,均用于自己所在公司的业务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品权、熊新泽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吴启祥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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