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墓管理费继续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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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李婧)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广州市新塘华侨公墓、广州市中华永久墓园等3个单位将继续向丧主收取护墓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00元/年,按墓穴净占地面积计收,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市物价局要求,护墓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墓地绿化、保安、清洁等专项支出,收费单位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收费时要与丧主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