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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卖拐” 赔钱又获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3:17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临沂讯(通讯员李恩维付克惠)临沂市河东区七旬农民张某伙同其儿子、儿媳为拐来的云南女青年寻找了买主,后来卖为人媳的云南女青年逃走,男方要求退钱,而云南的人贩子早已携款逃走,张某等三人既赔进去钱财,又被法院判刑。

  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农民张某,今年70岁,是一拄拐走路的残疾人,儿媳杨某是云南省绿春县人。2004年初,张某见有许多大龄青年从外地花钱买媳妇,心想这是赚钱的好

生意。他动员儿媳杨某与云南老家的人贩子联系,帮忙将拐来当地的妇女卖掉,从中赚取介绍费。杨某很快联系了云南省人贩子李某(在逃)。3月份的一天,李某以打工为由,将当地女青年白某、金某骗到河东,经张某及儿子张某某、儿媳杨某多方联系,分别以9500元和13000元的价格卖与汤头街道办事处农民吴某、八湖镇农民高某为妻。吴某、高某所交款被李某带走,给了张某三千元介绍费。不久,被拐女青年白某从吴某家出走下落不明,吴某要求张某退钱,因李某携款逃走与其联系不上,张某只好自掏腰包退还吴某现金4500元。被拐女青年金某被卖与高某后,高某发现金某已怀孕,就将金某退还张某,张某又退还高某现金13000元。之后,张某三人又以12000元价格将金某卖与八湖镇某村大龄青年魏某,不久,金某也从魏某家逃走,张某又退还魏某现金7500元。

  2004年7月,河东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将张某及儿子、儿媳抓获。近日河东法院以拐卖人口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4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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