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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富书记”的财产是怎样“合法”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20:55 人民网

  媒体10月20日消息,四川省犍为县本是一个经济并不太发达的边远地区县,但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却是一名巨富。近日成都中院公开审理田玉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涉案金额达3200余万元。在法庭上,田玉飞对公诉人有关受贿的陈述并无异议,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提出了异议。田玉飞表示,自己在1992年曾下海经商,通过办公司、炒黑市股、开办娱乐城、收取房租及利息等,其合法收入应有1000余万元。

  从报道看,田玉飞仅仅供述了“自己在1992年曾下海经商”,经商时间有多长,是否中断过,这些情况都不得而知。但即便按他从1992年经商到现在计算,短短10余年就可以轻轻松松赚劝合法财产”1000余万元,这很容易给人一种错觉——本该成为商界奇才的田玉飞进入政界是不是走错了门?然而,只要对照党纪国法认真分析田玉飞关于1000多万元巨资属于“合法财产”的申辩,就不难发现其逻辑上的漏洞。一位党的领导干部,短期内通过经商掘出滚滚财源而富甲一方,所得到的巨额财产真的没有沾染权力因素?真的就那么理直气壮地“合法”吗?

  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田玉飞凭着特别的“政治智慧”,或许懂得一位公民可以通过经商合法地获得巨额财产。但田玉飞显然没有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不得经商办企业,这已是党纪政纪中多年以来的规定。田玉飞1986年就已入党并成为一名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违纪性质无可置疑。党的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法律,还要遵守党纪政纪。田玉飞仅仅辩称自己的财产“合法”,却丝毫不提做生意发财的“违纪”。既可谓常识性错误,也可谓对腐败的规避。

  回顾田玉飞的成长历程,政治上的飞黄腾达和经济上的财源广进可以说比翼齐飞。田玉飞手中不能说明来源的1000多万元巨资,究竟是因其高人一筹的经营能力而获得,还是妄图以此掩盖尚未掌握线索的受贿事实,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察后得出结论。不过,在被纪检机关掌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后,一些领导干部总是想方设法为其披上合法外衣,这已经成为反腐败领域一个值得重视的动向。除去“做生意”的“理由”外,另一种典型方式就是声称自己的财产来源于“礼金”,借以模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事实上,我国现行党纪政纪对官员经商和收受礼金做出了明确规定。除禁止官员及亲属经商办企业之外,还要求官员不得收受礼金。但在执行上,一些地方往往不够坚决,甚至对官员将其巨额财产来源于“做生意”、“礼尚往来”等辩解予以认可,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需要明白的是,官员持有的权力属于公权,而禁止官员经商办企业和收受礼金,就是为了划清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如果在性质认定上模糊了这个界限,就会为依靠权钱交易获得巨额财产的官员逃脱罪责提供可乘之机。

  推进制度反腐,必须狠抓制度健全和制度落实两个方面。在党纪政纪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官员还振振有词地辩称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属于“做生意”得来的“合法收入”,实际上是向反腐制度的严肃性叫板。同时,这种现象也从反面启示我们,进一步完善对官员行为的制度约束,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审查制度,理当成为制度反腐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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