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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禁改限”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7:0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对于城市来说,无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蜂房一样密集的住户,家家都炸响爆竹,毫无疑问,城市就变成了一个火药桶,随时就有危险发生。以往,年年烟花爆竹的轰响不都是夹杂着伤者的惨叫、急救车的呼啸和消防车的长鸣吗?所以,消除烟花爆竹的危害,势在必行。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1994年,郑州市出台了《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全面禁止烟花爆竹在城区买卖、燃放。

  但是,这样一个建立在合理性之上的法规,却不停地受到挑战。近几年来,总是有人违禁,爆竹声不绝于耳,而城区之大,违禁者之神出鬼没,让执法者防不胜防。而全面禁放,市民又感叹没有了烟花爆竹,年过得没滋没味。禁放十年后,调查数字显示,要求完全开禁的市民占50.9%,而要求限制燃放的占34.2%。在这样的情势下,郑州市对于烟花爆竹的态度,终于由“禁”变为“限”了。(见本报10月11日报道)

  一个建立在合理性之上的法规,为什么却执行不下去呢?这给我们一些什么启示呢?从《诗经》记载的“庭燎之光”算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已有近三千年历史,早就成为中国难以更改的民俗。明代科学家宋应星总结说:“风俗,人心之所为也。”民俗代表着的是民心。而法律实践表明:一项法律,如果没有民心的支持,只是靠国家强制力来贯彻,无论其在理论上多么公正合理,也肯定要失败。可见,失去了民心,虽然是建立在合理性之上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也难以执行下去。

  从根本上说,消除烟花爆竹危害的做法,是为了保障民众的利益,应该赢得民心的支持,其与顺应民俗所代表的民心,并不相悖。如何将这情理上的“应该”,转化为民众现实的行动呢?关键的环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要让民众参与到决策中来。

  “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强调的不仅仅是让民众了解决策的结果,还应该让他们参与城市管理决策、实施、监督的全过程。郑州市的原“禁放条例”之所以更改,根本的原因就是,限于当时的条件,决策者只考虑了其合理性,而没有将民心纳入其视野,便去“为民作主”,而不是“让民作主”。如果决策只是政府的决策,而不是集中民智的决策,其实际运行效果必然不理想。①7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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