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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胜诉业主缴物管费被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39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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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刘美婷)昨日上午,一审胜诉的丽江花园业主刘演发和10多名业主来到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按法院判决标准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但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收刘演发的物业管理费,至于原因,对方未作任何说明。

  据了解,工作人员拒收时说没有得到经理的许可,不能收。

  当刘演发质疑:物业管理费不收,水电费总可以收吧?刘演发得到的回答仍是否定的。至于拒收的原因,工作人员没有回答。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一审民事案件有15天的上诉期限,在上诉期内,诉讼双方都有权利提出上诉,因此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物业管理公司在上诉时效内拒收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从法律程序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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