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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打官司诈骗13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海健实习生李蔚)假合同,假公章,假购买,假违约,先用假证据骗过仲裁委,再把仲裁委作出的真裁决第二次骗取仲裁委的裁决,接着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以达到最后骗取巨额国有资产的目的……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的“赵思忠、黄武池涉嫌诈骗金威啤酒案”在深圳开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诉讼诈骗”问题展开激辩,两

名被告人都否认了对其涉嫌诈骗的指控。

  指控 被告人实施诉讼诈骗

  声称遭遇诈骗的是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而向它索赔4000余万元的经销商是深圳市正润浩贸易有限公司,其经营者赵思忠和他的姐夫黄武池。

  步骤一:制造“合同陷阱”

  公诉机关称,2001年7月至2002年1月间,被告人赵思忠、黄武池通过贿赂金威公司下属营销公司负责人(另案处理)13万元后,取得了金威10度银标纯生啤酒在深圳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代理合同中有不合理条款:“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完成销量,则甲方有权安排除纯生10度银标纸箱外的其他小瓶品种进入深圳地区销售,如乙方完成深圳地区的销量,则甲方不得许可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以其他小瓶品种进入深圳地区销售。”

  2002年3月6日,赵、黄以其他公司名义,从金威公司骗买了100箱金威10度银标纯生啤酒,并骗取金威公司开了该100箱啤酒的增值税发票,制造金威公司违约的假象。

  步骤二:伪造证据虚构损失

  赵、黄又串通他人,伪造了正润浩公司与温州市汇顺达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昌平有限公司的购销金威啤酒的合同,制造了正润浩公司因金威公司违约而无法履行上述合同,并因此造成巨额损失的假象。

  随后,赵思忠自导自演了一出合同纠纷仲裁案———同年6月10日,赵思忠冒用汇顺达公司名义委托律师当汇顺达公司的代理人,自己则当正润浩公司的代理人,向深圳仲裁委员会就该假合同纠纷提请仲裁,并骗取仲裁委于7月18日作出裁决书,裁定正润浩公司赔偿汇顺达公司38万余元。

  步骤三:骗完仲裁又企图骗法院

  同年6月28日,赵、黄两人向深圳仲裁委就正润浩公司与金威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纠纷申请仲裁,除了提交第一份仲裁裁决书,还提交大批伪造证据,向金威公司索赔。金威公司向警方报案。9月24日,赵思忠骗得了深圳仲裁委的裁决书,该裁决书裁决金威公司向正润浩公司赔偿1300余万元。赵随即向深圳中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企图实现非法占有金威公司的巨额资金。

  经金威公司申请,同年12月30日,深圳中院根据以欺骗手段取得金威公司销售100箱金威啤酒增值税发票的事实,依法裁定撤销了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就赵、黄的行为,省公安厅侦查终结,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两被告人伪造证据骗取民事裁定,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偷税,遂以诈骗罪、行贿罪、偷税罪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诉。

  庭审 被告人否认诉讼诈骗

  深圳中院于2004年11月11日一审判决,认定两人构成对公司人员行贿罪和偷税罪。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能证明赵、黄行贿以及增加不合理条款是为诈骗钱财作准备。深圳市检察院随后提出抗诉。

  在日前的庭审中,赵、黄否认他们有诈骗行为。赵思忠说,与金威公司签订的独家代理合同是经过了金威公司层层审批的,当中不存在“故意设置的陷阱”。他们伪造与汇顺达、华昌平等公司的合同,是为了在与强大的对手诉讼时“维护自身权益”;而他们去买那100箱金威啤酒,只是“民事取证”行为。公诉机关则认为,两被告的诈骗行为环环相扣,确已构成诈骗罪。此案将择日宣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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