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一女户籍警察为全国通缉大毒枭办户口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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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55 桂龙新闻网 |
违反户口管理规定,为全国通缉的大毒枭刘招华办理户口,10月20日,全州县公安局女民警王雅琼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12日、4月24日和5月8日,时任全州县龙水派出所户籍警的王雅琼,仅凭全州县某村委会的证明,未加核实便分3次为化名“李森青”的全国通缉的大毒枭刘招华及其同伙共5人办理了农村户口登记手续。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雅琼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刘招华等人办理户口,致使全国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以合法的身份在桂隐藏,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一审法院依法判处王雅琼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王不服,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法治快报选稿:韦力萍作者:刘 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