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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整顿盐业腐败 业内人称无盐业公司不拿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1:40 青岛新闻网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郭高中/广西、北京报道

  “中央如此重视某一领域的审计,我个人还是第一次经历”

  “盐业体制的问题已经进入中央决策层的视野,改革即将进行。我们的审计结果将为改革提供信息和依据。”

  9月27日,在广西北海,国家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广西盐业审计组负责人对《瞭望东方周刊》透露。

  此前,该负责人一行八人已于9月初进驻广西,开始了针对广西盐业系统为期两个月的审计。按照计划,明年针对盐业系统的专项审计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在与广西自治区盐业公司人员的见面会上,该负责人说,“原则是只对2004年财务进行审计。但账目牵涉到哪一年,就追到哪一年,预计要追到1994年。另外大的投资都要审计。”

  内部人士透露,这绝非一次寻常的财务审计。种种迹象表明,一场针对盐业的集中整顿开始启动,盐业体制改革的序幕也由此悄然拉开。

  高层悉数批示整顿盐业

  据《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审计署的这次审计活动是受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委托,临时安排的专项活动。审计组负责人说:“这次审计主要针对整个盐业垄断体制产生的问题。”

  他说,“中央如此重视某一领域的审计,我个人还是第一次经历。”

  国资委助理巡视员陈国卫是长期从事盐业改革研究的专家。作为原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他一直在为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奔走呼吁。

  在2004年8月,陈国卫就上书总理温家宝,痛陈中国盐业体制之弊,呼吁对盐业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温家宝总理、黄菊、曾培炎副总理分别进行了批示,让有关部门研究。

  今年以来,各类媒体关于中国盐业体制弊端和由此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报道。中国盐业这一“被改革遗忘的角落”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瞭望东方周刊》也在5月份针对食盐行业高额利润的去向作过报道。

  媒体的报道再次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重视。3月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有关文章上批示,让中央纪委有关领导与国资委共同研究盐业的问题。

  此后,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国资委、发改委和中盐总公司等单位召开会议商讨改革的办法。中央纪委决定委托审计署对全国盐业系统先进行审计。

  陈国卫作为国资委方面的领导也参加了会议。他给有关部门提出了从广西开始审计的建议,这一建议得到了采纳。

  广西和广东是全国食盐主销区,其中的问题也多次被媒体曝光。审计组负责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两广地区盐业民愤大,影响也大。目前初步查出的很多问题都很严重。”

  他表示,希望从盐业公司私分产区回扣款问题、盐业公司依靠专营特权强加企业的不平等交易和食盐生产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等方面获取更多的信息。

  触目惊心的“回扣”

  长期以来,中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盛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盐业管理的政府管理部门,还掌握着企业赖以生存的食盐计划制定权。

  由于盐场生产工业盐和食盐成本相差不大,但加碘后食盐出厂的价格要远远高于工业盐,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食盐计划指标就是利润,就是生死存亡的关键。生产企业为获得更多的计划,不得不把精力放在拉关系、跑计划上,由此产生了诸多腐败问题。

  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除负责计划的个人向生产企业索要回扣、红包外,各地盐业公司也都公开向生产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这已是业内不宣之秘。

  业内人士说:“几乎没有一家盐业公司不拿回扣,也没有一家生产企业敢不给盐业公司回扣。”回扣名目繁多,有运费补贴、仓储补贴、回笼货款奖励、调销奖等等。据估算,目前全国每年有700万吨食盐计划指标,保守估算,腐败的规模也足以让人触目惊心。

  有组织的“私分”

  有些盐业公司把回扣用来盖楼、买车、搞福利,胆大些的就干脆私分了。近些年来,广西各地检察院和纪委相继查处了当地盐业公司私分回扣款项的问题。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2003年5月立案查处了贺州盐业支公司私设小金库私分产区回扣款的案件。八步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赖志雄是这个案件的主办者。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当时他们在“小金库”中查出产区回扣款30多万。

  他们用这些钱买了一部车,用10多万元给职工发福利,后被检察院追回。而广西自治区盐业公司的一位领导则向本刊透露,数目远不止这些,检察院追缴时,职工平均退还3.6万元,领导则更多。

  桂林市平乐县纪委和检察院联合查处平乐县盐业支公司私设小金库私分产区回扣款案件,知情人士透露,平均每人退还6.5万元。

  藤县检察院检察长石世安向《瞭望东方周刊》证实了他们正在对藤县盐业支公司私分产区回扣款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他说案件正在侦查阶段。

  众所周知,中国各省盐业公司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供应、统一结算、统一缴纳碘盐基金的“五统一”办法。这就说明,很可能是省级盐业公司有组织有领导地私分这些回扣款。

  广西盐业公司的一位领导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当时检察院在调查某一案件时发现,当地盐业公司根本就没有销售湖北的盐,但是该公司分得的回扣款却是从湖北的账号来。原因就在于,区公司统一分配回扣款,根据各个下级公司的表现,将应该分得的数字和账号直接告诉产盐企业,由企业直接转账支付。

  广西每年的食盐计划是24.6万吨,每年实际销售额是28万到29万吨,最高30万吨。有四五万吨的计划外指标。其中三分之二靠区外调拨。光回扣款每年大约就有700万到800万元。这些钱哪里去了?

  而盐业公司贩卖私盐、盐业执法人员做私盐贩子的保护伞之类的恶性事件也频繁出现。

  呼唤审计

  很多制盐企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应对省级盐业公司的账目加强审计。

  一般来说,各省盐业公司除了国家下达的食盐计划外,还掌握数目不小的计划外指标。广西每年就有四五万吨指标。这也成为盐业公司的牟利渠道。盐业公司会按照工业盐的极低价格购进,一般是每吨200元左右,再以每吨2000元左右的食盐价格销售出去,赚取高额利润。光这一项,广西盐业公司一年就可以获利数千万元。企业呼吁审计部门追查这些钱的去向。

  各地盐业公司每年被没收的“私盐”数量不在少数,但这些“私盐”大多“去向不明”。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审计部门还应重点查一查罚没“私盐”是否足额上缴国库。

  此外,企业还认为,审计部门应查一查碘盐基金的去向。生产企业向盐业公司每销售一吨加碘盐,需向国家交纳29.25元的碘盐基金,一年全国总共产销700万吨加碘盐,算下来国家一年收取的碘盐基金就是两亿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碘盐基金是用于食盐加碘项目建设和改造的,但大部分盐业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这么多年来,生产企业很少见到下拨的碘盐基金。

  碘盐基金一般由省级盐业公司代收,上交中盐总公司。省级公司向下级公司收的时候是按照全部销售计划收购,上交的时候则是按照国家计划上交。以广西为例子,知情人士透露,每年有四到五万吨的计划外碘盐基金,大约100多万元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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