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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早期下海者年内望办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3:0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王道斌)借着改革开放春风下海经商,可在商海中摸爬滚打了20多年后却发现自己即使立即补缴社保也将无法达到领取养老金所需的缴费十五年的要求,养老失去了保障。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这些早期离职人员或可通过一次性补缴原工作年限方法,使其突破缴费年限需达15年的瓶颈,以便其到退休年龄后可适度享受养老保险。

  1993年7月31日成门槛

  据介绍,对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界定,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的说法是:现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属于广州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因各种原因于1993年7月31日前离开原单位,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员。按照目前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由于这部分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将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而是只能靠自己的积蓄或者子女供养,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虽然这些早期下海人员是从今年初才开始提出自己的养老保险诉求,但是早从2003年开始,广州市有关职能部门就已经关注这一问题。考虑到这一群体解决办法的出台,会引起现有参保人以及其他利益群体人士的反响,因此更关注这一政策是否会损害他们这些正常参保人的利益。

  按工作年限一次性补缴

  劳动保障局提出的具体解决设想是:对于养老保险的解决方案参照市政府1998年4号令的补缴规定,根据其本人原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按一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的补缴年限可由其本人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自行选择,但最长不能超过原工作年限。而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测算,早期离职人员在一次性补缴了其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后,到其达到退休所需的女55、男60的年龄时,其缴费的年限大多可超过领取养老保险金所需的15年年限。“对于一次性缴费后,到达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允许其继续延长缴费,直至其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止。待遇标准按现行的规定办法计发。”该负责人同时明确表示。

  医保方案正酝酿出台

  此外,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设想了早期离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解决方案:对于正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允许其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允许其按《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的规定,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透露,目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就此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的方案制定出了包含许多细节性举措的具体办法。而该办法已上报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一旦得到批复,或将在年内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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