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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浅海峡国之大殇乡之深愁(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0: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浅浅海峡国之大殇乡之深愁(组图)
  1993年4月27日,引人注目的第一次“汪辜会谈”在新加坡海皇大厦举行。这是会前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左)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握手。(来源:《目击台海危机》)
浅浅海峡国之大殇乡之深愁(组图)
  1998年10月14日下午5时35分,83岁的汪道涵和81岁的辜振甫一起走进了上海和平饭店,开始了自1993年以来的第二次“汪辜会谈”。(国新图片)

  核心提示

  统一始终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主流。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极为珍视的价值观、民族魂。新中国成立以来,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一直是中国人民为之努力奋斗的一项神圣事业。历史证明,以“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符合中华民族的愿望和中国的实际,它对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民族振兴,维护世界和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和平统一、一国两

  制”方针的形成

  早在上世纪50年代:

  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1956年4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

  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1979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1981年9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1982年1月11日:

  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83年6月26日:

  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1992年10月12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摘自《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

  “台独”严重威胁

  两岸和平发展

  2000年陈水扁上台以来,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加紧推动“渐进式台独”活动,尤其是利用公投、鼓吹“制宪”进行“台独”活动,将两岸关系推向危险的边缘。当前,陈水扁正从各方面加紧为最终实现“台独”目标做准备。

  第一,通过所谓“宪政改造”进行“台湾法理独立”活动。在各种“台独”活动中,最危险的就是“台独”分裂势力图谋通过“宪政改造”进行“台湾法理独立”活动,也就是企图以所谓“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2003年9月,陈水扁提出要“催生台湾新宪法”,使“台湾成为一个正常、完整的国家”;并且提出了“制宪”的时间表,实际上是一个走向“台独”的时间表。在我坚决斗争和各方压力下,陈水扁去年5月20日连任以来,虽然被迫将“制宪”改称为“宪政改造”,并且多次表示这次“宪改”不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及统独的议题”。但是,他没有放弃通过“宪改”进行“台独”活动的图谋。

  去年9月以来,陈水扁连续抛出一系列更为露骨的“台独”主张,实际上几乎涵盖了改变台湾地位的所有主要方面。诸如,鼓吹“中华民国是台湾”,“中华民国国号”的最好简称是台湾,“国徽”要改,“领土”是3万6千平方公里,“台湾主权”属于2300万台湾人民,与大陆关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另外一国”、“是敌国”,对外活动以台湾名义进行,等等。陈水扁的上述主张如落实在所谓“新宪法”中,将从所谓“宪法”层次上规定台湾是一个主权国家、两岸是两个国家,实质上就是“台独制宪”,实现“台湾法理独立”的目标。同时,以李登辉为代表的激进“台独”势力继续大肆鼓吹要“制定台湾新宪法”,彻底抛弃“中华民国宪法”,彻底摆脱一个中国。这两股势力沆瀣一气,分进合击,千方百计要达到“台湾法理独立”的分裂目标。

  第二,继续培植“台独”的社会思想基础。李登辉、陈水扁在台湾连续掌权16年。他们打着“认同台湾”、“民主”、“改革”的旗号,大肆鼓吹“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极力否定一个中国原则,百般攻击“一国两制”,竭力推行“去中国化”、“文化台独”、“台湾正名”活动。他们还利用两岸社会制度和政治意识形态的不同,不断对我进行诋毁,极力渲染我对台构成“武力威胁”,强化和扩大两岸对立。

  第三,加紧整军备战,向大陆发出军事威胁。台湾当局加紧整军备战,大量进口先进武器装备,尤其是加快发展进攻性作战体系,扬言要在两岸搞“恐怖平衡”,明目张胆地进行战争叫嚣。这也表明“台独”势力的分裂冒险活动是两岸关系紧张的根源。

  (摘自陈云林《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努力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光明前景》)

  “和平统一、一国两

  制”四个基本点

  “和平统一、一国两

  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这里还应指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摘自《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

  大事回顾·两岸

  1955年5月13日,周恩来总理首次提出,“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条件下,争取和平的解放台湾”.

  1971年10月25日,联大以压倒多数通过2758号提案: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将台湾驱逐出联合国。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发表,美国再次承认“台湾是中国一部分”。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

  1987年11月,台湾当局有限度开放台湾民众到大陆探亲.

  1991年11月21日,台湾成立了处理两岸民间交流事务的中介机构———“海峡交流基金会”。

  1991年12月16日,大陆成立以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统一为宗旨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3年9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

  2000年11月17日,国民党副主席吴伯雄访问大陆。

  2003年1月26日,两岸包机(台商包机返乡)首航班机凌晨4时在台北起飞,下午3时41分顺利返台。

  名词解释

  炮击金门:1958年8月23日,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部队奉命对金门岛上台湾当局军队的重要军事目标进行猛烈打击。对金门的炮击,一直延续到1978年12月31日;1979年1月1日,福建前线部队奉国防部长徐向前的命令,全部停止了对大金门、小金门、大担、二担等岛屿的炮击。

  两岸三通:即通邮、通商、通航,是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所提出的一项具体措施。

  九二共识:“九二共识”指1992年11月大陆的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所达成的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汪辜会谈:1993年4月27日至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就两岸经济合作、科技文化交流、两会会务等问题交换意见,签署协议。这是海峡两岸两个授权的民间团体最高负责人的首次会谈,也是40多年来两岸高层次负责人的第一次接触。1998年10月14日又在上海举行了第二次“汪辜会谈”。

  包机直航:2005年春节前夕,祖国大陆再次提出了“共同参与、直接对飞、双向载客、多点开放”的包机方案,并希望能惠及所有春节期间往来大陆的台湾同胞。1月15日,海峡两岸民航业者最终达成了2005年春节包机方案,虽然这是两岸自1949年以来首次采取双方对飞直航,但却仍需采取飞经香港的方式;对象也只能是台商及其家属。

  《反分裂国家法》: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05年3月14日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党大陆行:2005年4月26日~5月3日,台湾国民党主席连战率访问团开始半个多世纪来的首次大陆行,访问南京、北京、西安、上海。

  台湾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生率亲民党大陆访问团,于2005年5月5日至5月13日来西安、南京、上海、长沙、北京访问。

  2005年7月6日~13日,台湾新党主席郁慕明带领新党访问团来大陆进行访问。(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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