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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警察”成罪犯警示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28 人民网

  本溪公安机关侦破了“3-13系列盗车案”,曾获“全国优秀警察称号”的抚顺刑警张永军等21名民警涉嫌购买、使用或销售赃车,张永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4万。(2005年10月21日《华商晨报》)

  购买、使用或销售赃车,是犯罪行为,这是常识。然而,谁能料到,干此勾当的竟然是一群人民警察!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全国优秀警察”也疯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引起笔者的思索:从“全国优秀警察”腐化、堕落成罪犯,警示了什么?

  首先,警示我们,无论我们曾经做过多少有利于人民、社会、国家的事,也无论我们曾有过多么崇高的荣誉、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也不能玷污它的洁净,任何时候都面临着贪欲、邪恶对我们的诱惑和考验。“全国优秀警察”只代表过去,不能够成为一个人、一个警察一劳永逸的资本。

  其次,也警示我们,崇高荣誉、巨大光环是一把“双刃剑”。崇高荣誉、巨大光环可能成为一个人、一名好警察永远鞭策自己的鞭子、不断前进的助推器和争取更大成绩的催化剂,但是也可能成为一个人、一名好警察逐步放松对自己要求的“理由”和逐渐下滑堕落的“遮羞布”、“保护伞”。

  再者,也警示我们,成为“英雄”容易,守住英雄本色难。这需要英雄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真诚爱护,永远不能躺在“英雄”的历史上忘乎所以飘飘然。

  显然,是“全国优秀警察”的巨大光环使当事人飘飘然了。笔者相信,“全国优秀警察”的光荣称号不是轻易可得的,通常是用自己的青春、热血、甚至生命换来的,他一定是为人民、为国家、为社会做过巨大贡献的。

  同时,也警示我们,“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只有在的巨大光环下防微杜渐,不受金钱魔鬼诱惑,才能永保“全国优秀警察”的“青春”,也才是真正的“全国优秀警察”、“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医生”、“全国优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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