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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投诉占九成 四川消委历数期房“九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4: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4日电据中国财经报报道,据四川省消协统计,2003年至2005年三季度,四川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商品房投诉期房占91.31%,这当中涉及质量、价格、安全、广告、计量等问题的投诉。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指出,预售制可以说是商品房领域问题层出不穷的主要根源,上述投诉客观反映出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九大风险。

  一是质量风险。在期房投诉中有关房屋的质量问题一直位居首位。由于消费者在与开

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时不能看见实际的房屋,一些开发商为追逐最大利润随意降低工程标准,使用劣质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等,给房屋质量和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二是计量风险。有些开发商有意改变建筑面积,不明示公摊面积。经调查35户住户的总产权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85平方米,开发商不当获利4万余元。

  三是虚假宣传的风险。售楼时开发商的宣传总是把房子宣传得无与伦比,消费者入住时发现很多不兑现,事事不如意。

  四是规划变更的风险。不少购买期房的消费者反映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计划设计,小区中本是绿地的地方被改做他用,有的加进新楼,有的建附属设施,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五是定金风险。房屋预售开发商的定金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在期房销售中多数开发商并不是直接和购买者签购房合同,而是先签订购房协议、预定协议,在收取几千乃至几万元定金之后再给消费者看合同、签合同。消费者这时如果不满意,开发商也拒绝退还定金,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六是产权风险。产权是所购商品房重要的法律依据。在投诉案件中产权证拿不到的有不少,很多居民因为没有产权证无法报户口,增加了很多麻烦。开发商不给消费者产权证,侵占和剥夺了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七是欺诈风险。期房销售中如果开发商信誉出现危机,极易导致欺诈情况的发生。上月重庆某开发公司在成都开发的知华堂小区房屋盖了一半,老板卷款而逃,三百户居民面对的不仅是房子没有盖完的尴尬,还有偿还银行贷款的痛苦。

  八是合同无效的风险。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法律和消费知识缺乏,导致对合同不对等、不公平无法察觉的情况,致使其权益受到损害。

  九是延期交房的风险。这样会导致一系列的不良后果。(钟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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