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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旧村改造"之名建房 违法"野楼盘"亟待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6: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4日电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近年来,随着城市房价的飙升,在一些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出现了一批,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违法楼盘,并以其低价位赢得了一些投资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青睐。日前,济南市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从济南查处的情况看,这股违法开发的歪风若不及时刹住,将严重扰乱土地市场和建设管理秩序,留下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借“旧村改造”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据济南市政府通报,这个市现有96个村在进行违法建设,除建成已交付使用的200多万平方米外;仅在建工程项目就有113处,1000多个单体建筑,建筑面积近600万平方米。这一面积几乎与济南市2005年上半年正式开工建设的房产面积相当,违法开发建设已经发展到了与正常开发并驾齐驱的严重地步!

  2004年,济南市只有29个村(居)违法进行旧村改造,今年仅几个月时间就新增了67个村(居)。截止到今年5月中旬,在已开发建设的156.62万平方米中,有104.67万平方米用于安置村民,有51.95万平方米按商品房对外销售。

  历下区姚家镇林家村旧村改造项目,是济南市通报的违法建设项目之一。记者在这个村看到,整个村庄已经成为一个大工地,有7幢居民楼已经建成,空地上搭满了脚手架。林家村的合作伙伴——济南市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楼处,就设在村委会办公的小院里。公司的宣传资料显示:这个被称为“林景山庄”的建设项目,规划面积40万平方米,占地615亩,这几乎是林家村全部的土地家底。林家村村委会委员李光义告诉记者,开发公司现在每个月付给居民约400元补偿金,至于这些居民的后代失去土地后以何为生,目前几乎没有人愿意为此担责。

  “野楼盘”迎合了中低收入人群需求

  关于旧村改造问题,国家有法有规,并没有法律和政策空白,但违法旧村改造为何愈演愈烈,在许多城市城乡结合部几成蔓延之势呢?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依法进行旧村改造的成本高,程序复杂,时间长,见效慢。如果不依法进行建设,则没有这些程序的限制,既不必层层审批把关,又可以逃脱很多费用。显然,那些未经审批便以旧村改造名义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村(居)委会和开发商,不想承担这些费用。

  其次,基层政府对违法进行旧村改造问题态度暧昧,有的甚至单纯站在改变城乡面貌的角度予以支持和鼓励。济南市的旧村改造率先从经济发达的天桥区北园镇开始,后来,实施旧村改造的范围逐步扩大,由北园镇扩展到天桥区,再由天桥区扩展到历城、历下、市中、槐荫五个区,范围越来越大,手续却越办越少。开始还是边建边办手续,规费减半缴纳,后来逐步发展到什么手续也不办,什么费用也不交,什么土地都能开发了,旧村改造因此步入歧途。

  济南市有关人士反思说,期间有两个问题值得认真思考:一是对旧村改造中出现的违法现象没有从一发现苗头就予以打击,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二是区、镇政府在招商引资和财政增收的压力下,对以旧村改造名义违法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不但不制止,而且采取提倡和鼓励,从而使这一违法开发风得以蔓延。

  再次,市场需求巨大。以旧村改造名义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价格低廉,对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有较大吸引力。济南市有合法手续的商品房价格较高,市区内的商品房价格绝大多数每平方米超过4000元,有许多突破5000元,而以旧村改造名义开发的住房,绝大多数每平方米在2000元以下。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量中低收入的消费者。

  据记者调查,购买“野楼盘”的人群,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和一些正在组建家庭的青年人,进城务工人员;但也有部分行政单位以团购名义购买。从某种程度上讲,经济适用房的缺乏,催生了“野楼盘”;“野楼盘”的出现,迎合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消费需求。

  处置“野楼盘”面临的难题

  记者在走访这些违法开发楼盘时发现,许多楼盘缺乏暖气等北方地区必备的住房设施,绿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更是严重不足。加之许多开发商无合法的房产手续,其卖楼时的虚假承诺已引发多起集体上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颗“随时”炸弹。

  违法开发建设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滋生腐败,同时也造成大量的财富浪费。济南市市中区南康村村委以旧村改造名义进行房产开发,5天收取购房者定金500万元。执法人员发现后,村委会负责人在迅速退还定金的同时,不得不将已建至三层的违法楼房全部拆除,造成巨大的浪费和经济损失。在济南市刚刚查处的113处违法在建项目中,一些严重违法的楼盘也将面临被拆除的“噩运”。

  济南市在对城乡结合部这一违法开发行为进行全面摸底后,市建委、国土局、房管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禁止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并明确要求:所有违法的旧村改造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开发建设行为,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限期拆除,违法占用耕地的要限期复耕。通告发布后,济南市所有违法旧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发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在当地媒体上被公开曝光,目前,这些单位正在陆续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业内人士建议,对旧村改造要严格限定其范围和运作模式,同时予以适当的支持,手续上尽量简化,规费上适当优惠,以保护正常的旧村改造。对于占用耕地和农用地搞违法建设的,要严格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姑息迁就;部分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楼盘,要予以拆除。对于已经建成的大部分项目,要承认现实,面对现实,从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灵活运用政策,逐步完善手续,使其合法化。对于已经购房入住的住户,符合条件的给予房产证;对房屋价格严重偏低于市场价格的违法项目住户,可将其购房费用转化为长期租赁费用,保证购房群众的房屋使用权,以兼顾这些中低收入群众的利益。(邓卫华、丁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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