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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将在罗湖宝安试点 犯轻罪可做义工“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2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丁佳 见习记者/何莎)犯了罪可以不用在高墙内坐牢,而是到社区做义工,这种被称为“社区矫正”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即将在深圳试点。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今年将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进程,选择罗湖、宝安两区为试点区,进一步探索监管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的新方法。

  全市合条件罪犯共65人

  据司法局有关人士介绍,“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指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从2002年8月始,北京、上海率先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7月,广东省高法、省高检、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在我省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广州、深圳、江门及湛江市赤坎区列为试点。

  据透露,深圳将选取宝安和罗湖两区作为试点,加快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据去年10月的统计,目前全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只有65名,其中宝安7名,罗湖35名。据了解,这些矫正对象将回家居住,其所在街道办、基层司法所则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矫正对象要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思想状况,并且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

  劳教管理也在尝试新模式

  据介绍,为做好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市司法局将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公安部门则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据悉,广东省今年还进行了劳教管理模式的改革。深圳市第二劳教所被广东省列为劳教管理模式改革的5个试点单位之一。符合条件的劳教人员可以进入社区进行矫正。

  各方说法

  应注意不可任意扩大范围

  深圳大学法律系主任黎军

  “社区矫正”在国内很新鲜,而在国外则已经相当成熟。这种刑罚执行方式是将犯人放回社会,最有意义的地方是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因为其过程没有脱离社会。在国外,参与社区矫正的犯人已经多过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但目前在我国还是传统的刑罚方式较多。深圳在试点过程中,应注意不能任意扩大矫正范围,同时要考虑社区的承受能力。

  在这个过程中,社区居民心理上有个适应的过程,其不信任感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但如果制度完善的话,社区矫正不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矫正效果可能不大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先生

  我认为就目前的现实来讲,社区矫正的效果可能不大。由于目前量刑标准还不确定,实施社区矫正一不小心就使法律成了“松紧带”,本来该实施监禁的,可能会极力争取改成社区矫正。因此,实行社区矫正的前提必须尊重法律的严肃性。

  社区活动中心急需义工

  某社区居委会主任黄女士

  我想我不会排斥社区矫正,在我的社区本来就有一个社区活动服务中心,目前都是临时工在工作,很需要一些义工来参与。如果有这样一些人来做义工的话,既能够服务社区居民,又达到了改造的目的,我觉得是可取的。对于进行社区矫正的人,我比较能接受无意中犯了罪的,如交通肇事等。而对于盗、抢等犯罪分子,无论其有什么理由,情节怎么轻微,我也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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