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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议审判文书制度有益社会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张治金

  冤假错案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且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专家评议审判文书制度,将审判监督权由现行的主要由司法机关体制内监督,扩大到司法机关体制外监督,形成体制内外监督并举的新审判监督体制,大力强化社会监督。从而确保审判公正公平,有效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专家评议审判文书制度建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聘请法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建立专家库,制定评议规则。2.由法学会负责专家评议的组织工作,专家评议组由5~9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包括法学专家和法律专家,专家组成员由申请人从电脑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家代号。3.有申诉权的主体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不服,可以向法学会申请进行专家评议,并有权在专家评议会上陈述意见。4.专家评议后,以专家评议组的名义提出《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裁判文书的正确性提出异议的,申诉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受理并且再审,或者受理后指定由原审法院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再审。5.未经专家评议,或者专家评议后提出的《法律意见书》对裁判文书的正确性无异议的,申诉人提出再审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6.申请专家评议,由申请人预交评议经费,专家评议后提出的《法律意见书》对裁判文书的正确性提出异议,法院再审改判的,由做出原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承担评议经费,反之,则由申请人承担评议经费。7.死刑案件原则上要经过专家评议,并在专家评议组提出无异议的《法律意见书》之后,才执行死刑。死刑案件由做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委托法学会组织9名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会在监狱召开,辩护人和死刑犯人必须到会陈述意见,评议经费由国家负担。8.办理本案的司法人员不得参加本案的专家评议会,参加过一次评议的专家不得参加本案的再审裁判文书评议。9.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建立专家评议审判文书制度是以“专家评议之良药医治司法腐败之痼疾”,这将会对促进司法改革和社会发展产生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如促进审判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保障法官独立审判,等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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