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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认强奸羁押790天后无罪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18日,在看守所被羁押790天后,被指认实施强奸、伤害的陕西榆林市青年男子王杰被榆林中院宣布无罪释放。

  日前,陕西青年男子王杰向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递交了一份金额为35万余元的国家赔

偿申请书。

  据介绍,2003年8月20日,王杰被警察带到榆阳分局青山路派出所。王杰随后获知,其不久前认识的女子丽丽向警方报案称,8天前的一个夜晚,她被人带到郊外并遭强奸、殴打。该女子指认作案者是王杰。

  据了解,王杰随后被带往派出所后,先后7次向侦查机关作出供述,但这7次供述中存在前后矛盾以及漏洞之处。在2003年8月20日上午向警方的第一次供述中,王杰称事发当晚,自己出去跑“摩的”,至晚上11时才返回修理部,直到18日自己给丽丽家打电话,才知道其受伤。当日下午,王杰在第三次供述中,推翻前两次的无罪供述,承认了强奸、伤害丽丽一事。据悉,指控人丽丽的4份受害陈述,也存在前后矛盾之处。

  据了解,有两份鉴定结论成为王杰无罪释放的重要依据。针对指控人所引产胎儿同王杰两份血样进行对比鉴定的情况,国家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曾于2004年年初给出鉴定结论:王杰并非引产胎儿的生父。与此同时,经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鉴定,案发当晚指控人所穿牛仔裤上未检出精斑。王杰日前在接受采访时称,自己在派出所屈打成招,还遭诱供。对此,一名当年参与办案的民警向记者表示,不存在屈打成招的问题。(《华商报》供稿)(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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