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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0双鞋尘封固原八月有回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25 宁夏日报

  华兴讯(记者 吴宏林)今年8月24日,本报以《陕商8600双新鞋尘封固原八月》为题,报道了曾在固原市引起强烈轰动的强制搬迁百姓鞋城事件。同一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固原鞋城风波案。

  24日,此案的当事人、陕西鞋商曹俊平告诉记者,高院二审已宣判,这次判决给自己追回了10多万元的损失,但是,他的8600多双新鞋还在固原中级法院指定的仓库中。

  2003年8月4日,曹俊平与固原市原州区商业大厦签订了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曹俊平将原州区商业大厦一楼南厅承租后开办了一家鞋城。2004年10月26日固原市中级法院依法拍卖原州区商业大厦抵押给银行的这部分房产。得知此事后,曹俊平于11月8日将原州区商业大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损失。同年12月15日,固原市中级法院在发出了搬迁通知后,对拒不搬迁的曹俊平的百姓鞋店进行了强制执行,搬走了曹俊平的8600多双鞋。随后,曹俊平要求原州区商业大厦赔偿违约损失233万元。

  2005年6月3日,固原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决原州区商业大厦返还曹俊平押金5000元,赔偿装修损失费62725.43元。曹俊平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自治区高院二审后认定,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但确定的案由不恰当,应该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确认,原州区商业大厦在与曹俊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没有履行书面告知房屋已被抵押的义务,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承担曹俊平的损失。最终二审判决原州区商业大厦返还押金5000元,赔偿曹俊平房屋装修损失费和一个月营业损失共计155548.56元,同时,曹俊平只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的20%%,即3259.6元,比原来少承担了128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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