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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规定:法官庭审要用礼貌手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2:22 海峡网-厦门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制定《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记者24日就行为规范的相关内容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他说,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对这样一个群体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举止提出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要求。

  李克说,行为规范根据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对法官行为提出了文明、规范、正当、

有序的要求。他举例介绍,如在文明司法方面,要求法官要谨言慎行、举止得体、态度温和,坚决杜绝冷、横、硬、推。庭审要集中精力,在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时,要用礼貌的手势,法官不得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陈述,不得以生硬言辞进行指责。在约束业外行为方面,要求法官洁身自好,谨慎参加各类联谊活动或出入各类娱乐场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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