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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民工与城里人医疗工伤同等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5:24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0月25日专电(胡勇飞)今后,江西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将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为切实维护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江西首次对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参保作出具体规定。

  据记者了解,凡在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含在省外注册,未在注册地参加医疗或工伤保险,在江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都应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缴费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

  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农村进城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同一层次医疗保险的规定就医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或者未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予以报销。

  按照要求,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在务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农村进城就业人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各级工会组织均可以作为申请人,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参保机构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凡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未按规定足额缴费的(自未缴费月开始),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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