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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BT上载电影面临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9:59 南方都市报

  港男BT上载电影面临坐牢

  香港法院裁定全球首宗BT侵权案罪名成立,一网民被判6宗罪

  本报讯香港特区法院日前裁定使用BT(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电影属于刑事罪行,被告一名无业网民被判6宗罪,此案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案件也成全球首

宗检控成功的BT侵权案。

  网民被判6宗刑事罪行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屯门裁判法院24日判决,一名38岁无业男子以BT(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上散布电影档案,其6项侵犯版权及不诚实使用计算机罪名成立,案件延后至下月判刑,这宗案件成为全球首宗检控成功的BT侵权案。

  被告陈乃明今年38岁,网名“古惑天皇”,无业。今年1月陈在位于香港屯门家中,利用BT技术,上载3部电影《夜魔侠》、《选美俏卧底》和《宇宙深慌》供网友下载,被海关揭发,并控告他侵犯版权,成为全球首宗就BT侵权而被检控。

  法官裁决时表示,被告主动散布侵权的电影,损害版权人的利益,被告的行为明显属侵权,在网上提供其他人下载,严重损害版权持有人的利益。法官表示,由于要等候被告的感化报告,因此延后宣判。

  专家称判决有争议性

  在场旁听的海关版权调查组指挥官谭溢强表示,案件显示打击网上侵权行为成功,被告罪名成立后,有关的侵权行为已经大幅减少,海关会继续打击网上侵权活动。

  也有熟悉《版权条例》的学者指出,BT技术只是将档案播种般放在网上,让其他人下载,按《版权条例》只属民事索偿行为,本次法庭将该行为界定为分发,属于刑事罪行,后果深远而且有争议性。

  (欣华 钟欣)

  各方反应

  娱乐界:判例将阻吓侵权

  对于全球首次有人因BT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分会总裁冯添枝表示,一向有人认为网上上载和“播种”活动不属分发,不会犯法,这次判例澄清了法例的灰色地带,相信对网上侵权者有阻吓作用。

  香港电影制片家协会会长洪祖星表示,该案例成为全球首宗成功入罪的网上侵权案件,可给其他国家及地区一个好例子,以打击网上侵权行为。

  华纳唱片董事陈志光指出,本次裁决反映特区政府正视互联网上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唱片业正研究如何利用民事诉讼,控告一些利用互联网进行侵权下载的网民。

  学者:下载者或将成罪犯

  香港大学工程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潘国雄表示,BT技术的特点是任何下载者同时也是上载者,若上载者有刑事责任,下载者也有机会成为罪犯。

  知名导演尔冬升表示,这是一种科技发展所衍生出来的问题,并质疑是否严重到要判刑的地步。

  城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李国安认为,此次裁决只会迫使网民隐藏身份,或使用其他途径进行侵权。他认为,持有人应提供合理价钱供网民合法下载,才是减少侵权的恰当方法。

  网民:为省钱仍会利用BT

  有网民就将BT侵权现象普遍存在,归咎于正版价钱过高所致,并表示就算本案中被告被重判入狱,为了省钱仍会利用BT技术,下载自己喜欢的东西。也有网民指出,仍会一如既往使用BT,并会转移往其他地区的网站下载,以逃避海关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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