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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疑问:药价,如何看得明白 怎样买到真正的实惠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07 水母网

  热点提示: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价格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近段时间,不少市民拨打晚报新闻热线反映,同一种药品,各药店零售价格不一致。为此,市民发出疑问:此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如何才能买到真正的实惠药?药品还有没有降价空间?就市民普遍关心的这些热点问题,本报邀请了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李海宁与市民代表陶女士,通过与记者面对面,

在交流中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药品价格,如何看得明白

  记者(以下简称记):对于药品零售价格方面,陶女士有哪些疑问?

  陶女士(以下简称陶):我的这些疑问都是我在买药过程中逐步产生的。前段时间,我到市区一家药店买板蓝根,当时价格为3.5元/袋。而在另一家药店,我发现其价格为2.5元/袋。我由此产生疑问:怎么同一种药品零售价格会不一致呢?从那时起,我开始留意药品零售价格。结果发现,有的相同药品的零售价格竟相差五六元钱,有的药店还可以讨价还价。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药品零售价格有何标准?

  李海宁(以下简称李):目前,根据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定价药品主要有两种管理形式:一种是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具体是对列入国家及省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专利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通用名称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生产销售单位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其实际销售价格。另一种是部分特殊药品制定出厂、批发和零售三个价格。而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于是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且绝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比较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自然会有不同的销售价格。

  记:如此说来,陶女士刚才所讲的那些问题,都属于正常情况?

  李:是的,可以这样说。不过,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药店制定药品零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比方说,250mg×10(片)这种规格的环丙沙星,国家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是6.2元/盒。那么,药店制定其零售价格不能超过6.2元。药店无论卖4元、5元还是6元都可以。

  陶:如果个别药店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最高零售价格,消费者如何处理?

  李: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如果对药价有疑问,可拨打电话12358向物价部门进行咨询。如果药店违反规定,我们将对违规药店依法查处。

  平价药店,应该怎样看待

  记:近几年来,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平价药店”,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反响。请问“平价药店”具体有何标准?

  李:需要说明的是,“平价药店”不是哪个行政部门授予的,而是药店本身选择的一种竞争方式。“平价药店”主要特点就是“平价”二字,这是一种销售策略,或许也可称得上是其标准。

  陶:说到这里,我再提问一个问题。前些日子,我到市区一家“平价药店”买药,原以为价格挺低。后来,我在另一家普通药店发现,那里的价格更低。如此说来,“平价药店”的药品也不一定全都“平价”。那么,“平价药店”药品如果不“平价”怎么办?

  李:“平价药店”主要通过低价来吸引顾客,从而扩大市场销售份额,目的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如果“平价药店”药品零售价格比其他普通药店高,只要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也是可以的。然而“平价药店”对外宣称“平价”,如果其药品零售价格普遍高于其他药店的话,这不仅会影响其自身形象,也不利于自身发展。

  记:消费者应该如何看待“平价药店”?

  李:“平价药店”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它是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激烈竞争的一个缩影。客观上看,“平价药店”的出现,对降低虚高药价起了积极作用。当然,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出现,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讲,“平价药店”通过降低一些药品价格,在药品流通领域引发了竞争,让百姓得到了实惠。只要其合法经营,正当竞争,保证药品质量,让利给消费者,就应该支持和鼓励。

  购买药品,应该货比三家

  陶:消费者如何才能买到真正的实惠药?

  李:说到底,如今消费者买药,也要像买其他商品一样,需要货比三家。现在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药店数量已有不少,消费者买药时,可多走几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价格比较,买到真正的实惠药。

  陶:从报纸上得知,近期国家又降低了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对消费者而言,药品降价的确是一件令人拍手称快的好事。但药价虽一降再降,为什么消费者对药品降价感觉不明显呢?

  李:近几年来,政府连续采取降价措施,药品价格总体降幅明显。但一些消费者对药品降价仍感觉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定价药品的品种范围和市场份额是有限的。二是不同人群对药品降价感受不一样:对于慢性病患者而言,由于长期使用某些药品,这些药品价格如果下降,感受肯定十分明显;而对于急症患者来讲,由于不经常吃药,也不会固定吃某类药,缺乏分析对比。即便药价降低,他们也没有明显的感受。另外,个别药品经营单位片面追求高差价,利用部分药品替代性较强的特点,对降价药品采取不生产、不经销的做法,而代之以一些未降价、差价大的药品,致使消费者难以享受降价带来的实惠。

  记:药品还有没有继续降价的空间?

  李:有降价的空间。

  责任编辑:邱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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