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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书报亭物归原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1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勇 通讯员 侯荣康)拖欠营业款,强占书报亭,造成权利人经济、声誉受损。昨天,徐汇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宋某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人东方书报徐汇服务社终于收回了失控一年多的3056号书报亭。

  3056号书报亭位于淮海中路襄阳市场,2003年7月起由宋某承包经营。2004年1月,宋违反承包经营协议的规定,擅自将书报亭转包给他人经营,拖欠营业款7千余元,由此引发

诉讼。

  今年1月,法院判决宋某等应退还书报亭并支付拖欠的营业款。然而被告拒不履行。在强制执行后,书报亭物归原主,拖欠的营业款也同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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