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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起以行人作为交通肇事罪主体公诉的案件昨在浦东法院庭审乱穿马路引发车祸当庭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18 上海青年报

  “我对乱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最终造成林先生死亡感到很遗憾,我愿意在将来获得自由后挣钱对林先生的家属进行赔偿。”昨天,本市首个因引发车祸而被指控交通肇事罪的孔某(本报10月21日曾做报道),坐在浦东法院被告席上如是表示。而其辩护律师也一改先前坚持的孔某不构成犯罪的论点,以孔某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庭审后,主控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通常情况下,行人在交通事故中一般处于

弱者受害者地位,这就导致了不少人掉以轻心肆无忌惮地横穿马路。该案的结果将给所有行路人敲响警钟,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报记者朱勇

  今年6月17日中午12时30分许,孔某和几个朋友从昌里路340弄后门出来,一起从成山路北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道开口处由北向南横穿马路。刚走几步,孔某就和一辆沿成山路北侧快速车道由东往西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为此,孔某受了轻伤,而摩托车车主林先生则恰巧被迎面而来虽经紧急刹车仍无法避免碰撞的重型挂车挂倒,经抢救无效身亡。

  两天后,孔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交警部门鉴定认定,孔某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林先生负次要责任,而重型挂车司机吕某不负责任。鉴于事故造成了人员死亡,检察机关在研究后认为孔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面对检察官的指控,孔某及辩护律师解释:孔某只是初中文化程度,对交通法规没有深入了解,没有也不可能会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发交通事故乃至构成刑事犯罪。鉴于事实上造成林先生死亡,孔某在当庭多次向林先生家属道歉的同时,说愿意接受相关刑事处罚。

  鉴于孔某在事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表现了良好的认罪态度,检察官最后建议法院在按照刑法规定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的范围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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