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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湖南常德特大火灾店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1:50 人民网

  人民网长沙10月26日电引发湖南常德桥南市场2004年“12·21”特大火灾的店主胡某,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于2005年10月24日下午公开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查,胡某自1999年开始和丈夫在常德市桥南市场电子通讯城经商。2004年12月20日下午,胡某负责在其9561号们门面经营,经营时使用一台不明品牌的14英寸彩色电视机进

行产品宣传,当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桥南市场停电,胡某未关闭电视机电源即离开店铺。次日早晨7时40分左右,9561号门面内起火,经现场勘验及公安部鉴定,火灾原因系9561号门面内14英寸彩电在通电状态下内部发生故障起火所致,从而引发整个桥南市场火灾,造成1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758万元。

  另查明,损失的财产中属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名下的国有财产共46464771.5元,因此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鼎城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后,判处胡某赔偿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8862•9元。(周立耘杨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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