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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可选择法援律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受援人可选择法援律师(图)
  广州市司法局、市法援处人士昨为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律师事务所揭牌。

  已有282名志愿律师和两家定点所

  据了解,广州试点“点援制”,目前已做了几方面工作:一是招募志愿律师,今年年初,广州招募了第一批志愿律师共282名,分青少年维权、刑事、民事三个专业;二是确定专业案件定点指派合作律师所,目前已确定广东法则明律师所和新疆百丰律师所广州分所。

  本报讯

  (记者王俊通讯员张文丽、杨文春摄影报道)广州市法律援助“点援制”又有新进展,昨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在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举行授牌仪式,该所正式成为广州市维吾尔族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单位。这是继今年4月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广州医疗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单位之后,市法援处指派的第二家律师所。

  市法援处主任谭祥平表示,“相比以前的摊派制,点援制更能保证法援案件的质量。”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广州将全面推行“点援制”。据介绍,以往的“摊派制”是指,法援机构接案之后,通过摊派的方式,指派到各律师事务所进行办理。谭祥平说,这种方式存在弊端:一是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受到限制。由于办案补贴不高,一些接案的律师办案积极性不高,而积极性高的律师却不能多办案。二是律师资源未能得到合理利用。擅长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被指派办理刑事案件,擅长办理刑事案件的却被指派办理民事案件,做不到人尽其才。

  从今年开始,广州市法援开始试行“点援制”。所谓“点援制”,是指受援人在法援机构公布的法援志愿律师名单或各定点律师所选择承办律师,再由法援机构通过相关律师所指派承办律师的办案方式。

  对于某类法援案件指派给定点律师所这种做法,一律师所的负责人不以为然:“凭什么说这家所专业力量强适合承办该类案件?这是不是在不正当竞争呢?”对此,谭祥平表示,“如果对该做法缺乏制度来规范,容易引起争议。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参照英国的做法,及由专门的法律援助委员会遴选出一批律师办案。”据了解,广州市律师协会可能要成立法律援助委员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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