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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凤瑞:对易制毒化学品要加强管理方便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3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讯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杨凤瑞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和打击流入非法渠道,禁毒人民战争进展等方面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在工作当中如何做到让易制毒化学品既能保证合法使用,又能防止被非法用作毒品生产时,杨凤瑞回答,首先,保护合法、禁止非法,是国家制定《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条例》的重要的立法原则之一。第二,保护合法是体现在我们《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一些条款当中,比如说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就是说除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方面需要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办理生产经营的许可证以外,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市和县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进行办理,这样就方便了群众,方便了企业。在分级管理的过程当中,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的许可证由公安机关,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直接来办理,这样也有利于方便群众。另外,也制定了一些方便群众、方便企业的具体措施,比如说对第一类药品类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购买的时候,信誉好的企业,给他发一个印鉴卡,持有这个印鉴卡,再来办理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时候,就不用申请了,直接就可以买了。另外,个人购买和使用高锰酸钾这类生活用品,不用备案等等。采取一些便民的措施,既要加强管理,又要方便群众。

  杨凤瑞说,在办理的期限上,比如说到公安机关办理购买和运输证明,县市公安机关在10日内要给予办理许可和不予办理许可,不办许可的要给说明情况,就是在10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办理完毕。有了时间的限制,也是为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那么,在禁止非法方面,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对它进行罚款,可以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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